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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办法

来源: 日期:2026/04/13 11:23:45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办法


第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与《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专业学位行业导师。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     岗位权

第三条 行业导师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学术、教学水平,恪守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有仁爱之心;应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职责,在培养各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全过程指导,提高培养质量。

第四条 行业导师应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贯彻“三全育人”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行业导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指导水平和学术造诣,重视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秉承“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双严传统,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行业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开展相关专业实践、提高专业水平包括定期与研究生见面沟通、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

第七条 行业导师应全程负责研究生实践成果指导工作,对以实践成果申请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撰写、答辩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把好论文质量关。行业导师有权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实践成果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决定。

第三     岗位任职资格要

第八条 申请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岗位,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立德树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权责。初次申报聘任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院(所)总师、集团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等高层次技术领军人才,年龄可按规定适当放宽。

第九条 应与学院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学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鼓励从专业学位实践基地选聘行业导师。

第十条 熟悉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原则上具备本专业领域博士研究生学历,最低为全日制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职称为副高及以上,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

第十一条 行业导师不独立招收研究生,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指导,参与全过程培养,与校内导师合作成立导师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强化校企结合,关心研究生在企业实践和科研过程中的全面发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的优势互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

第四     岗位资格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电气工程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信息备案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行业导师岗位资格进行审查,并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行业导师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行业导师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撤销行业导师岗位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行业导师均实行以研究生培养为主的聘任制管理,若行业导师未按学校规定履行导师职责,学校可以解除和导师的聘任关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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